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,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;改革开放后到2000年前后,我国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、资金来源多渠道、投资方式多样化、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管理体制;以2004年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为起点,我国开启了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、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发挥以及“放管服”改革不断深化,我国在推进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、融资渠道畅通,职能转变到位、政府行为规范,宏观调控有效、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方面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,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。健全完善政府投资范围的评估调整机制及资金安排方式,不断调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,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。一是加强政府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精准化管理。特别是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“一专项一办法”,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,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。同时,根据中央决策部署、规划建设任务和年度建设需求等,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。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、滚动实施机制。推动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和重大项目库建设,更好协调当前和长远、项目与资金的关系,为合理安排政府投资、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提供支撑。三是创新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。灵活运用直接投资、资本金注入、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等手段支持各类投资项目,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。
课程地址:北京大学金融与投资研修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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