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,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;改革开放后到2000年前后,我国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、资金来源多渠道、投资方式多样化、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管理体制;以2004年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为起点,我国开启了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、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发挥以及“放管服”改革不断深化,我国在推进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、融资渠道畅通,职能转变到位、政府行为规范,宏观调控有效、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方面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切实规范各类投资活动。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建设,推动政府投资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。一是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系。出台《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》,推动投资管理重心从政府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,通过法治手段实现放宽准入和规范管理相结合,实现扶优汰劣。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监管制度。印发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,聚焦事中事后监管、全覆盖监管、全过程监管、常态化监管和综合监管体系建设。三是依托在线平台,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部门协同监管,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。
课程地址:北京大学金融与投资研修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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