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,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;改革开放后到2000年前后,我国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、资金来源多渠道、投资方式多样化、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管理体制;以2004年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为起点,我国开启了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、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发挥以及“放管服”改革不断深化,我国在推进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、融资渠道畅通,职能转变到位、政府行为规范,宏观调控有效、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方面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完善投资法治体系,确保改革于法有据。推动投资领域法治建设。一是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,推动出台《政府投资条例》,明确政府投资的基本规范,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。二是不断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,相继出台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》,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日益规范和严谨。三是推进企业投资管理法治化建设,出台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》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等,依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。四是不断完善投资管理法治体系,推动出台《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条例》《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工程咨询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规范各类投资建设活动。
课程地址:北京大学金融与投资研修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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